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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2年河源江东新区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

    时间:2022-07-21 12:05:47  编辑:好蚂蚁  来源:网络收集  浏览:575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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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《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全市幼儿园招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》(河教基〔2022〕136号)精神,为推进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、安全、平稳、规范开展,结合江东新区实际,制定本方案如下:

    一、招生对象

    (一)申请入读小班的适龄幼儿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(含8月31日)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。

    (二)申请就近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必须能适应幼儿园的学习生活,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。

    (三)申请入读中班、大班的适龄儿童必须是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(以国家学籍系统数据为准)。

    (四)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(烈士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、消防救援人员、高层次人才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)。

    二、招生区域及计划

    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按照“划片区就近入学”的原则进行划分(详见附件1),在“河源江东发布”微信公众号,各中小学、幼儿园公示栏、校门或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。

    三、学位申请办法

    (一)申请小班学位

    符合入读条件的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(具体材料见附件2),直接到幼儿园进行登记(登记时间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)。

    (二)申请非起始年级学位

    按照省定班额人数的标准,各幼儿园可根据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,有空余学位的,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证明材料(具体材料见附件2)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,不得超班额接受转学幼儿。

    四、相关要求

    (一)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的,且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,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,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。申请人独立户口或与房产证持有人不是同一户口簿的,需出具两者关系(父子、父女、母子、母女、祖孙)证明(公安机关的直接证明或结婚证、出生证等关联证明)。

    (二)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,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、建房批文、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等法定证件。若《房地产权证》或《不动产登记证》已抵押的,可到不动产登记局开具证明,或在复印件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,并加盖不动产登记局公章,并由幼儿园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。

    (三)申请人为适龄随迁子女(非新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,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),其父母在新区居住(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)、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(缴交社保证明)、有稳定职业(正式务工劳动合同,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,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)。

    (四)小区配套幼儿园(如凤凰湾幼儿园、凤凰山幼儿园、十里东岸紫悦幼儿园)优先招收所属小区业主直系子女。

    (五)严禁幼儿园无计划、超计划招生,招生结束后,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幼儿,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。

    (六)如小班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,摇号由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,摇号时间8月1日-8月5日,公示时间8月8日-8月12日,具体时间以幼儿园通知为准。

    五、注意事项

    (一)申请人(含转学申请)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幼儿园申请入读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,不予受理。

    (二)要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。凡提供虚假证件、资料的,经查实,取消其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资格。

    (三)已录取的幼儿须在指定日期内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视为自动放弃学位。